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2004年,我省为基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66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分配,志愿献身基层公安事业。
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包括2004年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30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23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三)报名要求:1.采取现场统一报名形式,由各市、州、地招考办负责资格审查。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3.考生原则上可跨地区报考。
4.未就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04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生处出具的介绍信、学生证和身份证报名。已就业的人员,持所就业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8张,报名费150元。
凭报名费收据在各地招考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4科,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除《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其他3科均为90分钟。
笔试时间:2004年5月15日至16日。
笔试地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员按录用计划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工作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招考办具体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按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并计算(即4科笔试成绩÷4×70%+面试成绩×30%)。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按报考职位和录用计划名额确定。考试成绩由各市、州、地招考办负责公示。
四、体能测评由各地招考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名额1:2的比例确定,缺额部分按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项目按每项2.5分共10分,考生任何一个项目低于达标成绩则按相应标准扣分,四项体能测评合计达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根据考试成绩并参照体能测评达标情况以及计划录用名额,由各地招考办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足部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由各市、州、地招考办报省公安厅审核,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
七、监督招考工作中,由省、市(州、地)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执法检查室:(0931)8872048
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8826048
省公安厅监察室:(0931)8884232
咨询电话:(0931)8535018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公安厅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