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本报收到庆阳市西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西峰区教育局的联合来信。信中称:西峰区委、区政府对本报寄去的《来信摘编》清样中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已批示有关部门对刘生举冒名顶替刘伟,并被录用为公派教师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
1994年4月下旬,西峰教育系统决定,凡是1984年12月以前的民办教师,都有资格参加宁县师范民师班考试,被录取人员就读两年后,正式分配工作。时任肖金区农村学校临时聘用老师的刘生举得知这一政策,并了解到肖金镇南头小学民办教师刘伟1990年6月因病离校,1991年7月病愈后,肖金镇教委和南头小学再未接收刘伟上岗。刘生举得悉这一消息后,就将自己改名为“刘伟”,利用刘伟的民办教师档案和有关资料,于1993年6月参加了宁县师范民师班考试。同年9月,刘生举被宁县师范民师班录取。
1995年7月,刘生举毕业后被分配到肖金镇南李小学任教,后任肖金镇上刘小学校长。刘伟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取消刘生举的教师资格,恢复他本人的教师资格。刘伟向本报来信反映情况后,本报781期《来信摘编》对他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刊载,并将摘编清样寄送西峰区有关部门,提请他们查处。
西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西峰区教育局联合对刘伟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证明刘生举冒名代替、考录宁县师范民师班的问题属实。西峰区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刘生举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处分;职务工资由760元降为649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刘伟要求恢复教师资格的要求,来信认为,刘伟虽然曾为民办教师,但已脱岗多年,且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西峰区教育系统已经全面实行职工聘任等改革措施,恢复刘伟民办教师资格或录用为公派教师,均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因此不予准许。
刘生举冒名代替,用他人姓名和档案参加考试并被录取,获得了教师的工作岗位,致使刘伟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他的民办教师工作经历,事实上成了刘生举成为正式教师的跳板。同时,刘伟的档案又如何让刘生举获取并加以利用,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追查。目前刘生举受到的处罚,能否真正体现“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