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中林漫笔 2004年0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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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利益的天平向谁倾斜
朗士林

兰州晨报

  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有了最新处理结果,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的引咎辞职而备受人们关注。

  (《兰州晨报》4月15日报道)这一沉甸甸的处理结果,发人深思,令人信服。

  且不论特大井喷事故致200多人死亡的惨痛事实,单就中石油本身来说,也可谓为此付出了巨额成本代价。如果说这是因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造成的损失,勿宁说是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中漠视了公众利益导致的恶果。

  这在《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中可以得到印证,受害的小阳村村民的声音是:为什么从来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从井里喷出来的气体能给人带来灭顶之灾?

  难道那些来自石油系统的人也不知道?当石油系统的人架起井架向下钻探时,他们为什么不告诉乡亲们,那其实就是一个威力无比的炸弹?为什么井喷十多小时以后才点火,导致了多少本来可以逃命的人成了冤魂?

  忽略了也罢,忘记了也罢。最根本的是,在利益的天平上,公众利益的砝码太轻,企业总是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如果真正把公众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企业和公众共同建立起一种安全机制,比如让公众明白企业经营所潜在的危险,比如企业主动向公众宣传应急方法等,井喷悲剧也许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轻。

  企业追求最大的利润无可非议。但利己不能害人,利己也要利人,这是我们所认同的基本处事准则。用于企业和公众的关系同样适用,企业要加快发展,获取利益;公众也要更好地起码是安全地生活,二者并非不可调和。然而现在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企业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以漠视甚至牺牲公众利益来换取高额利润(如环境污染、隐性收费),在这种利益的不对等中容易造成各类事故,最终也使企业受到重创,如巨额赔偿、企业形象损失,等等。

  企业的发展决不是孤立的,必须依赖于公众和社会。只有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相协调统一,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获得长足发展。在企业尚无这种主动意识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引导企业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中建立与公众利益相一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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