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是社会应该照顾的弱势群体,也是全社会应该关心和尊重的群体。政府向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就是为了方便老年人,照顾老年人,充分体现敬老、爱老和助老的精神。那么,老年人持有老年证按相关规定应享受到的优待项目,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保障?
记者从兰州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底,省、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对兰州市公园、公厕、医院、公交公司等对老年人服务的窗口进行了暗访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兰州市各窗口在落实老年证优待项目方面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据了解,每天到五泉山公园锻炼的老年人大约在5000人以上,这些老人都是免票进入的。在去年底的省市老龄办联合检查中,公园方面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兴隆山和官滩沟,进门凭老年证也要购半票。这两个景点同属省林业厅,省老龄办已就此问题与林业厅协调以求合理解决。
在乘坐公交车方面,按政策规定,老年人只需按起步价购票就可坐车达目的地。但现在票价调整,实行1元票制,问题也由此产生了。
不少公交车全程车票只要1元,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凭老年证按起步价购票就成了虚设;也有一些公交车线路较长,会有1.5元、2元、2.5元的车票,但一般很少有老人乘坐这么长的路程。另外,对于公交车上使用的IC卡中专对老年人和下岗职工使用的D卡,老人们反映很难买到,公交公司方面的说法是没有卡。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及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此条在兰州市的医院,包括省属和市属的医院,门诊挂号一律半价,优先就医、优先住院、优先取药等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问题。为此,记者首先到省人民医院实地观察。在挂号处,看到使用老年证的患者均是半价挂号。在消化内科,等待就诊的患者较多。进来一位须发灰白的老人,他拿出老年证和挂号单,上前向当班医生说明情况后,马上获得了医生的同意,医生说下一个就为老人诊疗。
在兰医二院的挂号处,持有老年证的患者也均是半价挂号。在一楼大厅,一位搀扶着老人的青年男子说,他父亲看的是精神科,当他挂完号,向精神科门口病历排队处的工作人员出示老年证要求获得优先就医时,对方态度恶劣地告诉他要排队,说已经凭老年证给你半价挂号了。他指着老年证后面注明的“优先就医”这一条给对方看时,对方回答,大家都想在前面看,我照顾谁?并坚决拒绝他优先就医。
“为什么老年证上写明的优待在这里不起作用?我父亲这么大年纪,人这么多,等了很长时间,特别吃力,放在外面的椅子也已经被坐满了,我的老父亲就一直站着等……”这位青年男子气愤地说。
目前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公厕,这主要是由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引起。公厕的性质现在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类是国家以前建的,另一类是国家以前建的现在拍卖给了个人,还有城关黄河风情线上的公厕,现在交给城关物业管理委员会,实际上是民营企业。
再一类是个人自己建起的。国家建起的公厕执行得比较好,一般都可凭老年证免费使用,而其他几类均执行不力。主要原因还是经济因素,如果这几类公厕让老年人免费使用,收益必然会受影响,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所以执行得不太理想。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种情况,记者询问了滨河路上的几家公厕,情况一般是正常收费四角的对持有老年证的老人收费两角,正常收费三角的对老年人收费一角。其中建在老年公园中的一座公厕,收费人说该公厕属城关物业管理委员会,他于2001年2月承包了该公厕。使用此公厕的多是来这儿锻炼的老人,对持有老年证的老人是半价收费。
“按规定老年人使用公厕应该免费,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允许。”他说,“承包费每月是1800元,水电费300多元……
如果不收费的话根本就经营不下去。”不过收费人说,很多老年人都对半价收费表示理解,有个别不理解的,他会耐心解释,如果人家实在不愿意交,比方有人坚持说自己没带钱,那厕所还是要让人家上的。
位于西关什字交通枢纽处的公厕,按政府规定对老年人是免费使用的,但在几年前拍卖给个人后,执行起来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在采访中,收费人介绍说,她爱人原是城关区环卫局职工,后因效益不佳出来自己干。该公厕是她爱人2001年5月以40万元的竞价从拍卖会上买得了3年经营权,今年5月就到期。对持有老年证的老人,如果不要手纸是免费,若要从窗口拿手纸就要交一毛钱。而且对军人和残疾人都是免费。但是经营状况不理想,当初将公厕刚买下一两个月时,设在这里的开往白银和长征的长途汽车站就迁走了,西关什字的夜市也不让摆了,每月的水电费又很多。之后,她又讲了许多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兰州市老龄工作办公室阎主任认为,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必然问题。政府出台的政策对老年人实行各种优惠,但是最后是企业买单,这是导致老年证中的各种优惠项目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理顺政府和涉老优待企业的关系,政府应给予涉老优待企业一定的补贴。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有的基层单位不了解老年优待证规定的优待项目,因而无法落实,还有一些老年人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优待服务项目,不会使用老年证。另外,虽然在《甘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但是采访中所有被问及的老人都表示,自己在遇到不按规定对老人实行优待的行为时,是不愿意检举和控告对方的,他们都选择了“忍”的态度。
对于老年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虽然认识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全社会应该达成一个共识:老年人在年轻时创造了社会财富,他们理应在晚年接受社会的回报。
(题图本报记者吕建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