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证据没帮上忙
我省首例银行以电话录音为证据的追贷案以失败告终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本报2003年12月11日《偷录证据帮了大忙》一文报道的我省首例以电话录音为关键证据的借贷款纠纷案,日前有了终审结果,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农行某支行败诉,这意味着18万元贷款成了死账,也标志着我省首例银行以偷录为关键证据追索贷款的纠纷案以失败告终。
从1991年12月20日起,兰州金星皮革工业公司(下称金星公司)先后从农行某支行贷得三笔款,其中第一笔为18万元。贷款到期后,金星公司未履行还贷义务。银行方面多次清收无果,便将金星公司诉至城关法院。
庭审中,银行出具了一盘录于2003年3月6日的电话录音带。当时银行一位副行长给金星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催要贷款,录音的核心内容为“2001年、2002年这两年时间我们在你那跑了上百趟了。”对方说:“上百趟是个话,五六十趟绝对有。”银行方面据此认为,虽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这个录音的内容已经证明金星公司在时效过后的2002年再次确认了银行不间断催款的行为,因而延续了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支持其主张。城关法院一审确认了录音证据的效力,判令金星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金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他们认为,录音已经证实,农行是在诉讼时效期满后5年才向金星公司催收贷款的,因而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对于至关重要的录音,兰州中院审理认为,其中农行没有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金星公司主张债权的明确内容,因而已过诉讼时效。二审法院据此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农行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