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甘报5版《一枚难咽的苦果》一文,报道了会宁县2000年在实施国家贷款项目整治梯田过程中,超出计划任务3.6万多亩,致使基层政府拖欠各地推土机机手上千万元的工程款,至今无法兑现的尴尬处境。在此之前,庆阳市西峰区小学教师刘生举1993年改名“刘伟”,利用曾任民办教师的刘伟教师档案和有关资料,冒名考试,获得教师资格的事也被披露。这两件事虽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但笔者注意到,这两件事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当事人不遵守规则。
规则,《新编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制定出来供大家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在会宁,可以整修的梯田面积,肯定要超过1亿元项目资金可以支付的范围。而在项目计划中,资金就是这么多,分配给各乡镇的任务也是一定的。
按照任务面积整修梯田,才能有资金保障,这是一个规则;刘生举冒充刘伟参加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违反了民办教师录用为正式教师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就是不守规则并且是违法的行为。
在我们身边,违反规则的行为并不鲜见。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的“绿色通道”,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车辆同行人抢道,有的甚至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许多行人我行我素乱穿马路;公交车上,总有乘客不遵守“前上后下”规则,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也总有售票员让乘客从后门上,前门下……许多规则,就这样被打破;许多规章制度,就这样失去了实际约束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则,就是为了让大家在相同的规则约束下各守其责,各取其利;没有规则,人们各行其是,任何事情都办不成。既为规则,那就应该是每件事情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红线”,任何人都碰不得。如果碰了,就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看到,当初怀着“避免挫伤群众积极性”良好初衷的会宁县基层政府,已经被超出计划任务而拖欠的工程款弄得焦头烂额;小学教师刘生举,虽然在多年以前成功地换掉了名字和档案,顶替了他人的考试资格,并如愿以偿地当上了正式教师,但那时违反规则埋下的恶种,终于长出了“开除公职,留用察看,降低工资”的苦果。违反规则者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如果违反规则不受惩罚,没有代价,遵守规则不能受益,规则就会形同虚设。一些漠视规则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上讲,就是因为惩戒机制不健全。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状况正在引起注意并且正在改变。据媒体报道,从5月1日开始,兰州市市民如果不从人行横道通过,就会接到50元的罚单。前车之辙、后车之鉴,让违反规则者付出代价的好处在于,给尚未违反规则而想违反的人,来一个当头棒喝;让遵守规则的“规矩人”,有越来越多的效仿者。这样,使规则真正成为规范,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越来越顺畅,越来越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