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权势者的工具
□ 缑玉明
中国有句俗话叫祸从口出,意思是说话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就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当然出口骂人带来麻烦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陕西吴旗县农妇白彩珍就因自己的不小心被拘留了7天。
白彩珍家中被盗,向当地警方报案后长时间没有结果,到县公安局上访催促破案时,情急中骂了县公安局局长一句“绝筋”,没想到被拘留7天。理由是:在公安局骂局长,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公开侮辱他人”的规定,“拘留7天”据说还是考虑到白彩珍也是盗窃案的受害人从轻处罚的结果。
事实上,骂人与被人骂的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发生着,而因骂人被拘留或打官司的还真不多,一般都是赔个理道个歉就过去了。白彩珍因骂人被拘留的原因就在于她选错了对象或者说没有认清“形势”,她骂的是公安局长,而她自己只是一平头百姓。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某位领导或上级骂了该局长一句,而且和白彩珍骂的一模一样,领导或上级是绝对不被会拘留的。而对公安局长来说,拘留白彩珍的原因也并不是其行为违法,而是她胆敢骂堂堂的公安局长,不拿她开刀教训一下小老百姓,公安局长的权威何在?!
因此可以说,在这件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用来作为处罚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成了局长弄权势摆威风,随意修理小民的“戒尺”。这就折射出我们的一些执法者对法律的认识或者说法制建设中还需重视和加强的问题——法律文化问题。
在封建社会,法律的使命是统治百姓、规范庶民,是统治者的工具。所以那时出现莫须有的罪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法律则更多地承担着建立和维持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功能,其目的是明确的,因而也应该是公平的,所有人都信奉的。执法者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忠于法律,否则就是对法律的嘲弄和践踏。但事实是,不该发生的仍在发生着:法律有时对有些人有用,对有些人却没用,农妇骂了一句就被拘留7天,而开宝马撞人者却可以安然无恙。
建设法治社会,制度很重要,但法律文化更重要,那就是人们的认同和信念: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如果法律还有其他目的,如果可以选择性地执行,那它就会变得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