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管理
■ 记者王瑾报道
本报讯 我市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管理,1999年至今,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费全部得到落实。
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我市对1999年至今的重点建设项目、城市批次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情况和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清查。经查,1999年至今,全市征用集用土地建设项目38个,征地总面积1.77多万亩,其中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占93.9%,城市批次及其它建设项目占6.1%。据了解,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统征包干,省国土资源厅统征办与项目用地单位核拨总费用,并与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层层签订统征包干协议,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再与乡镇签订补偿协议,由乡镇支付到村社和农民手中;城市批次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供应计划,确定征地范围,然后由国土资源局与村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用由国土资源局分期支付给村社,村社负责发放给农户。据统计,1999年至今全市支付各项补偿费1.4亿多元,占应付费用的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