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张金柱案”审了7年
审理过程一波三折:一审领刑15年 重审被判死刑 终审改判13年
据新华社福州5月27日电福建省边防总队干部郑晖7年前酒后驾车接连撞死两人并导致一人受伤。
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3年。
死者家属与福建省边防总队、郑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已达成协议。郑晖原系福建省边防总队技术处参谋,中尉军衔。郑晖案在当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然而,此案长达7年的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
郑晖曾被判死刑
1998年1月提起诉讼: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
1998年5月21日一审判15年:鼓楼区法院裁定郑晖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郑晖及其所在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共2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
1999年5月,鼓楼区法院撤销该判决,此案改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2001年12月重审被判死刑:福州市中院就此案再次开庭审理。
2001年12月30日,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晖死刑;郑晖赔偿死者家属总计16.6万元。
2003年10月30日发回重审:一审宣判后,两位死者的家属及郑晖均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
终审被判13年:福州市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郑晖有期徒刑13年。
此判决结果在省高院终审中得以维持。
据新华社5月27日电
撞死两人 鸣笛而去
郑晖原系福建省边防总队技术处参谋,中尉军衔。
1997年12月5日晚,郑晖在福州和6名同事一起喝了15瓶“二锅头”后,私自驾驶单位的一辆三菱警用旅行车去与女友约会。经福州北大路与湖东路交叉口时,与一辆出租车刮擦。郑晖认为出租车司机骂他,便驾车追赶。
追至福州西湖公园门口人行道时,郑驾驶的旅行车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68岁老人黄德玉,致其当场死亡。郑晖继续驾车追赶出租车,当车行至西洪路与湖头街交界处时,先刮擦骑自行车的吴某,又撞上了靠人行道推童车的黄海霞,黄被撞后飞出约4米,其所推的童车被旅行车推着走了一段后卷入车底,致使童车中年仅1岁零8个月的男孩林武轩惨死车下。
短短数百米,郑驾车撞死2人撞伤1人,整个过程郑非但没有停车,反而拉响车上的警报扬长而去。
此案被媒体称之为福建“张金柱案”。
据《中国青年报》
庭审细节
在一次庭审中,被告人郑晖一改以往的认错态度,推翻以前的供述。
他在法庭上说,此前的供述“是在后悔与内疚的心情下作出的,现在想起来,有许多地方与事实不符”。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郑晖与出租车轻微刮擦时,当即就下车查看。可开出没多远,撞了老人黄德玉,在旅行车的挡风玻璃、转向灯均受损的情况下,郑晖却丝毫“没有感觉到”;此后当他将黄海霞撞飞,童车被车推着走了约15米,导致旅行车的前保险杠后移,他居然同样声称“没感觉到”。
据《钱江晚报》
张金柱案
1997年8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驾车撞死人后逃逸,酿成了震惊全国的“8·24血案”,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张很快被依法处以极刑并执行枪决。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