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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为民阳光审判 《赔偿法》颁布十年
中级法院判赔十起案件赔偿金额三十二万元
本报讯 我市中级法院最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10年来,中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共18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10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5.6%,赔偿金额为32.39万元。
为了实现阳光审判,2002年,中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对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让赔与不赔摆上桌面,赔多赔少明明白白,增强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了国家赔偿决定的权威性的公信力。
中院表示,将在今后的国家赔偿审判中,深化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认识,真正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落实国家赔偿审判“司法为民”的6项措施,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告知制度,即人民法院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宣告无罪、或者违法财产保全、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执行错误,纠正后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完善立案和信访工作,确保群众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得以实现;建立法律救济制度,给予赔偿请求人更多的便利和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建立国家赔偿争讼的释明制度,确保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降低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成本;解决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的执行问题,确保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恢复。 (穆平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