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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酿皮放倒20人

兰州晨报

有毒酿皮放倒20人 两加工者终审分别被判四到六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王聪通讯员陈清)近日,曾在兰州产生巨大反响的“20人酿皮中毒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有毒物质亚硝酸钠的酿皮加工者王军开和张永利,因其均犯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并处罚金100元。

  2001年5月初,外地人王军开和张永利在城关区北面滩241号租住了一间民房,开始无证生产食用酿皮,在生产过程中二人还添加国家已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硼砂。

  8月14日,张永利在城关区庆阳路一化工商店误购亚硝酸钠后,由王军开掺入面中,生产出40余斤酿皮。第二天,王军开将酿皮分别出售给平凉路、五里铺等地的7个饭馆和摊点,致使20人前后中毒,其中1人属重度食物中毒为轻伤。后经卫生部门检验,该酿皮中的亚硝酸钠含量严重超标。

  8月18日,王军开和张永利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同时,检察机关也提起了公诉。

  2003年10月11日,经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军开和张永利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所以,判决王军开和张永利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并处罚金100元。

  随后,两人不服判决又提起了上诉。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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