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旅游成了人们休闲度假的一种常用方式。尤其是在最近的旅游旺季,随之而来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于是我们今天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旅游市场,将部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呈现在这里。提醒人们假日外出旅行选好旅游团,以免“乘兴而去、扫兴而归”。
五一期间,王女士与单位几个同事准备跟团去成都旅游,她们来到我市的一家旅行社咨询。这家旅行社接待人员非常热情,对她们提出的问题几乎满口答应,最后以每人1280元(包吃住、车费、“大”门票)签定了合同,唯一希望大家尽可能多联系一些人。最后王女士单位一共联系到11人,再加上旅行社安排的8人,组成了19人团赴成都“五日游”。
合同签定后便出现了问题。问题一,临发团的前5天王女士有事不能去了,便告知旅行团要退团。旅行社负责人说:“不行,车票已经定好了。”王女士说:“那我将车钱给你。"“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你不去要交违约金!”“交也行,你算一下多少?”,“那我们要商量一下!”。最后旅行社告知王女士:“不去可以,但你要交够1280元就算了,否则,我们告你违约!”。由于合同没有写清楚违约如何处理,王女士最后就只好去了。问题二,到了成都后,该团的19人就被交给当地的导游小姐,再加上一些其他旅游的人便组成了一个足有30多人的团去了峨眉山,王女士一行人认为旅途期间再拉“散客”,他们感觉不到组团的方便、安全。问题三,合同上写的住宿是二人标间,但是如果多出来一个人,就会将最后的三个人安排在三人间,明显违反了合同规定。
张先生是单位包团组织去济南、蓬莱、威海、大连、北京10日游,由于人员很多,不会出现中途拉散客的现象。他们选择了我市一家颇具规模的旅行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问题一,一路上行程紧张,每天都住在不同的酒店,有的是挂牌二星级,有的没有挂牌,但是“感觉上也没有二星标准”。张先生搞不明白:行程上面说明住宿地点是“二星”或“准二星”酒店,这个“准星级”又是如何界定的呢?问题二,由于他们去的地方较多,景点起码有几十个,本来还觉得十分划算,后来发现每到一个地方,导游就说赶快照相,抓紧时间!其实大家只是掏钱欣赏了一下景点的大门风光,里面的景色根本没有看到就离开了,大家是来旅游的,又不是只为照相留念,对此感到很遗憾。问题三,在短短的10天行程里,该旅行团带大家去的购物点却有八九个,但是往往费时很长,占去了很多时间。更过分的是,到景点游玩有时间限制,可购物从来就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在大连的时候,导游将大家带到一个海产品研究生产地,在这里听人家讲课,介绍产品等,耽误了很长时间。
上面提到的问题是我们市民亲身体验到的,那么诸如旅行期间小孩参团的优惠;旅行社由于接待能力有限,变更游客的行程日期、车次、航班、旅游景点和项目;有的旅行社甚至在游客参团后擅自抬高收费标准、降低游客食宿标准;有的景点游客过多、拥挤,无人疏导,影响人们的参观效果;有的景区购物环境不尽如人意,存在商品质量低劣及价格虚高等问题,游客购物上当受骗的事时有发生;“黑导游”等问题也存在。
于是记者采访了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员,他们说:“上面谈到的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游客的旅游维权,其实在旅程开始之前就已经开始。游客应当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和一些没有资质的“黑社”或一些大社的某个承包部门签订协议,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接洽业务;其次,要明确行程中的景点和费用,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按照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后,任何超出行程的费用,游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可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更要用理性战胜欲望和气氛,不需要的东西不要贪便宜,更不要随大流,不要以为只有自己遇到了好机会,更不要被一些导游“过了这村没这个店”的推荐所引诱。入住“星级酒店”是旅游团队规格不同的重要标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签定明确的合同,避免以上问题导致纠纷出现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处理起来没有证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更坦言,最难赚钱的是那些时时要按合同办事的游客。看来要想有一个愉快的旅程,一定要选择一个诚信的旅行社,签定一份明确的合同,按照国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