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 2004年06月06日 星期日
新 闻 搜 索


最新新闻搜索

  

往 日 新 闻 排 行

 

甘肃人大修改《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

甘肃日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禁猎区、禁猎期。

  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猎捕活动。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

  三、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市、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利用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最新留言排行   我要发表评论

相 关 报 道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环保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水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省邮政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省气象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公证工作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农机管理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06/06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经纪人暂行条例》的决定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