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新形式和新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影响,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投放力度,更好地帮助广大职工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从而繁荣兰州市的房地产市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4月28日出台了《兰州市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的若干意见》,并于近日起开始执行。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所购房屋合同价款或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取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缴存期限的限制。借款人夫妇双方只要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原来两年以上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期限由现行的15年调整为20年;因故需用大额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与此同时,还新增三种便民业务:开办二手房贷款业务;开办5万元以下个人住房维修小额抵押贷款;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代理和代办,在借款人自愿的前提下,代办机构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意见》还要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门,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降低贷款成本。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需提供本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降低贷款成本。
(石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