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出席“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时透露,造成123人伤亡的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善后费用,花了财政钱。
吴定富把这种现象称作“业主发财,政府发丧”。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中百商厦作为社会公共场所,没有投保任何责任险”。(6月7日《中国青年报》)没有投保责任险,出了责任事故以后,就得企业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总是装钱欢喜掏钱心疼,没钱的“赔不起”,有钱的“不愿赔”。所以,“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后,一些小企业主常常躲藏逃匿,把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推给地方政府。”政府发丧,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这个时候,纳税人发什么呢?
脾气发不得,也没处发。相反,如果赔的钱不够多,不够及时,挨骂的往往还是政府。
将事故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就有保险公司出面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所以,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责任险属于高度强制的普及性险种。但在我国,责任险既没有成为法定的保险业务,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推广。但是,这并不是“政府发丧”的充足理由。
人命关天。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人们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死伤者身上。只要他们或者家人拿到了赔偿,也就没有多少人关心这钱该由谁出、是谁出的了。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其实充当了“冤大头”。
所以,更值得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掏了钱以后,很少表现出冤枉的样子?
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事故之所以发生,政府可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这几年煤矿事故频发,而发生事故最多的则是地方小煤窑。谁都知道,地方小煤窑的身后,就是地方利益的小算盘。
这种小煤窑,上马的时候因陋就简,生产的时候乱采滥挖,但奇怪的是,安全检查的时候却能一次次过关,最多也是有惊无险。有些煤矿虽然“三证全无”,却能在地方政府的眼皮子底下“正常生产”;有些煤矿几次十几次接到政府部门的整改令或停产令,但同样敢几次十几次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为什么?小煤窑是政府的大财源。
没有发生事故的时候,双方“相安无事”;一旦发生事故,双方也都难脱干系。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偶有所闻:火灾发生了,人们才知道发生火灾的场所是违章建筑;桥梁坍塌了,人们才知道那座桥是个豆腐渣工程。而有意味的是,有的违章建筑多年来都岿然不动但无人过问,有的豆腐渣工程可能还是政绩工程甚至还被评过优质工程。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的事故那么多,为什么我们的事故死亡率是那么高;同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要和企业主“团结起来”隐瞒事故真相,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替企业主掏了钱后没有一丝一毫的冤枉感。
有数据表明,我国工矿企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约为发达国家的两倍;2003年我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约为印度的10倍,美国的100倍。
企业投保责任险,说的是事故善后的事情。现在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让事故降下来。
事故赔偿应该是企业主的事,但遏制事故发生却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我想,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懈怠、手软,甚至腐败,才导致了事故发生后的暧昧态度和尴尬角色。事实上,许多安全事故之后,都有一系列政府行为受到质疑,也有一批“问题官员”浮出水面。
在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政府支付的赔偿金完全可以认为是“垫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也完全有理由从企业主那里要回来。但是,有没有人敢去要,有没有人害怕钱要不来反把自己陷进去?
如果敢去要且能要回来,那就等于强制业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只要使业主的赔偿责任成为强制性的,那么强制业主投保责任险就不会太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