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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永昌讯近日,永昌县法院推出一项“阳光办案”塑造“阳光法官”活动。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每位诉讼参加人发放一份《举报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奖励规定》,鼓励诉讼参加人积极举报法官的不廉洁行为。如果举报属实,举报人将得到2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奖金。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办案人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贿赂、违反禁酒规定、参与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对举报人的奖励意见。为扩大该项举报奖励规定的“知名度”,永昌县法院在广泛宣传、张贴的同时,逐案、逐诉讼参加人发送,包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并把发送情况作为法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杨世智闫文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