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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犯罪集团案兰州中院重审(1)

西部商报

  庭审现场:

  

  张宏犯罪集团案昨日在兰州中院重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焦点:是讨债还是敲诈

   本报讯 (记者 王敏)昨日上午10时许,刘瀚文(又名张宏)犯罪集团案重新在兰州中院开庭,涉案的25名被告依次上庭受审。庭审中,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均围绕新的证据和观点展开,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天。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针锋相对

  

   辩护律师:不涉黑、非敲诈

  

   庭审中,刘瀚文的辩护律师于辰慧指出,该集团不构成涉黑的四个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问题解释,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债务,若非法拘禁绑架则构成非法拘禁罪,若伤害他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刘瀚文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另外,刘瀚文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情况下告知警方将枪找回,此行为属于自首。最后,于律师提出刘瀚文等人讨债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明确,且有合法债务来源,所以这只是民间的中介行为,不构成所诉罪名。其余律师也提出相同观点。

  

   公诉方:坚持一审观点

  

   对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公诉方仍然坚持一审时的观点,认为刘瀚文集团确实有黑社会性质。在维多士亚一案中,虽然当时有派出所处理,但并没有最终认定孰是孰非,即使作出治安处罚也并不影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余萍称其被骗7、8万元,不能排除其夸大事实的可能,她提供的借条和存折也不能证明钱款是她用于打麻将了,因此对于超出金额部分以抢劫罪认定并无不当。另外,至今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本案债权双方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认定敲诈勒索的罪名应为合理。

  

  ■各抒己见

  

   刘瀚文:从头到尾是冤案

  

   昨日上午10时零3分,刘瀚文等25名被告依次被押上法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瀚文表示,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强加于他的,他所做的只是替别人讨债,一般都有委托书和对方提供的欠款票据等。刘瀚文称,他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法但不是犯罪。另外,刘瀚文对指控他犯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两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枪支是自己协助公安机关追回的,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最后陈述中,刘瀚文自称,此案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冤案。

  

   其余被告:只是帮忙去讨债

  

   庭审时,所有被告均认为自己只是帮助别人要账,并不知道有什么组织。他们还提出,维多士亚一案已由派出所处理,就不应该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犯罪嫌疑人余萍提出自己当时是被他人设下的局所骗,输给对方共计7、8万元,而非认定的1万余元,所以刘瀚文等人是帮她索要自己的钱财并非是抢劫。同时她还提供了向别人借款的欠条和从银行取款的凭证。

  

  ■幕后花絮

  

  弟弟才受审 哥哥又过堂

  

   记者了解到,刘瀚文的弟弟刘瀚之曾因盗窃罪在福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瀚之在马冰冰团伙案中还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提起公诉,将择日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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