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启动
23名监督员即将开展具体案件监督
本报白银讯从6月14日在白银市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我省已全面启动。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包括我省在内的12个省(市)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二是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监督员可以自行辞去职务。
今年2月,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兰州市城关区、白银市白银区、武威市凉州区以及酒泉市4个试点检察院。各试点目前已选任人民监督员23名,即将开展具体案件监督。
(李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