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矿难竟被瞒报
2002年12月22日,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党家水的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小南沟煤矿、兰州金城旅游服务公司、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事故隐瞒不报。矿长张营、副矿长刘源年等主要负责人给每个遇难矿工家属3万-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同时用拆除主扇、销毁瓦斯检测记录、班前记录等手段破坏现场,随后潜逃。
12名责任人受处理
经调查核实,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隐瞒事故不报、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
2003年6月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对小南沟煤矿“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做出批复,分别给予12名事故相关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小南沟煤矿矿长张营、副矿长刘源年,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
本报记者宋维国张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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