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些不如意留给昨天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省城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过10个月的前期宣传于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了省城工商、环保等33个部门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
据悉,《行政许可法》涉及的事项,多数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多发生在行政审批环节上。
《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
No.1应当一次性告知
去年12月,一位朋友委托记者询问一下,在兰州办个餐饮公司需要哪些手续,以便补充。记者立即打电话到有关部门了解,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知记者的朋友缺少哪些申请材料,不便回答记者的问题。尽管记者一再询问新开餐饮企业应需办理哪些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但这位工作人员仍坚持让记者或记者的朋友前去办理时再说。
最后,记者的朋友为此跑了三趟,每一次工作人员都像“挤牙膏”似地提出一些问题要他补充材料,而不是一次性告知。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
No.2不许可须说明理由
渭源县农民韩得林将自行开发的“得林牌归芪扶正胶囊”于2001年3月16日向卫生部提交保健品批件申请后,两次按卫生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补充,2002年12月11日,却收到了卫生部不予获准申请的通知书。
2002年12月19日,韩得林向卫生部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申请便杳无音讯(本报曾在2004年5月12日做过详细报道)。在今年5月10日韩得林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准申请的批件前,卫生部一直未向韩得林做出不予复议的任何解释。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No.3保障公众查阅权
市民刘大妈经常要到超市去买一些食品,有时望着林林总总的食品真不知该买什么才好,因为听说很多食品都添加防腐剂等添加剂,它们是否对人有害?是否超标?经常食用有哪些后果?这些含有化学添加剂的食品有通过有关部门检验的质量合格证书吗?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不但要公开其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还要保障公众的查阅权。
No.4政策变动要依法
李先生前几年贷款购买了一辆小面包车,当时办理出租营运手续时,有关部门承诺可营运8年,谁知才跑了不到2年,有关部门又发出通知,禁止面包车再上路营运,并要求限期更换更高档型的车辆,这令贷款才还了少部分的李先生叫苦不迭。
《行政许可法》规定:7月1日后,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后,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确需改变的,也要依法进行,尽可能提前通知百姓,并对老百姓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No.5百姓应有发言权
家住城关雁滩某小区的张先生说,每年的取暖费上缴让人头痛,暖气作为商品不交费不能使用,但交了费,质量却不能保证,更不能退赔,遇上个别不交费的邻居,更让人烦心,此种现象也发生在水、电等费用收缴或涨价时。以前这些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时经常是“一言堂”,很少有百姓参与,并听取广大用户的意见。
《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也就是说,与老百姓有关的,老百姓就有发言权。
本报记者梁峡林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