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有个叫塞涅卡的哲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对于聪明人来说,劝告是多余的;对于愚昧的人来说,劝告是不够的。”回顾在秦城区徐家庄采访时的耳闻目睹,体味镇干部、警察和村民在那次夜袭事件中的不同表现,让人切实感受到这句名言极其悠远的寓意。
关于3月31日晚发生在徐家庄那场夜袭风波,秦城区委已有翔实的调查结论和明确的处理结果,对于那些违纪干部笔者无意评短论长,只是希望他们汲取教训,改进作风,认真学一学任长霞同志,心中时刻装着百姓冷暖,切莫在群众面前耍威风干傻事。然而,对于那次突发事件中两个派出所的几位民警,对于他们表现出来的难能可贵的自律精神,笔者以为大有褒奖的必要。
他们的自律,首先是他们忠于职守。
你想,镇领导亲自发令带队,十万火急赶赴现场,可他们到达后迅速查明并无村民“围攻”镇干部之实,于是静观事态发展,设法阻止意外发生;而当镇领导指令抓人之时,特别是李子所的冯所长一句“是抓打人的人呢,还是抓挨打的人呢?”,事件一下子平静下来。试想,如果两个所的民警头脑稍有发热,一时冲动,跨越雷池半步,岂不推波助澜,激化矛盾,铸成大错?保护一方百姓平安,其实就是警察最高的职责。应当说,在那晚两所民警冷静地做到了这一点,尽管他们为此受到了斥责和批评。
他们的自律,还表现在他们忠于事实上。事发几十天后,记者历经曲折找到了两所所长。他们如实介绍了事实经过:村民没有围攻镇干部,个别干部同村民拉拉扯扯,在场民警没有动手打人,同时表明“抓人没有法律依据”。正是他们实事求是的态度,才使记者了解到事件的真相,也为后来参与调查的区上领导澄清了是非,为教育干部、改善干群关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忠于职守,忠于事实,实际上就是忠于党纪国法,这对于手握重权的警察而言,显得极其重要。因为,警察不同于百姓大众,不同于一般干部,他们肩负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任,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警察特有的职权,在侦破刑事案件、处理治安事件过程中,警察依法享有拘留、抓捕甚至逮捕的权力,依法享有使用械具、武器的权力等等。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警察执行公务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范,明令禁止参与非警务活动,严格禁止警察滥用职权。只有胸中装着人民大众,牢记国家最高利益,处处依法办事,才能做到高度自律,才能做到守土有则,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严明。
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警察就是出鞘的利剑;对于人民群众而言,警察就是值得信赖的盾牌。同样,我们各级领导,如果也能做到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实事求是,勤奋工作,为民谋利,无疑会赢得群众的赞扬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