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惹上官司
广告商诉省公安厅消防局案昨日开庭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今年年初,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的甘公消(2004)1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消防知识“面对面”宣传活动的通知》引起了一场争议,兰州翔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的(2004)1号文件侵犯该公司市场公平竞争权,属违法行政行为,并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月6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日,法庭经过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后,没有当庭宣判,该案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省公安厅消防局:不具有可诉性
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认为:(2004)1号文件不具有可诉性,该文件的发放范围是消防局所属各支队,对包括消防局在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不存在违法行政问题。兰州翔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确认判决与撤销判决混为一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翔宇广告公司: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兰州翔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04)1号文件将全省范围内的电梯间广告业务指定由兰州伙伴广告有限公司一家来做,并且以行政行为要求各消防支队负责对此事予以落实,使该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消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