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寻衅滋事、强奸妇女的犯罪团伙被一审作出判决,王某某等5名被告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系民乐县顺化乡顺化村农民,自2000年5月以来,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酒后在顺化街上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强要,敲诈勒索,强奸妇女,作案10余次,在当地引起极大民愤,造成了恶劣影响。经过半年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此案终于被宣判。(牛兴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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