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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200克 毒贩判死刑
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有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被告人马有才,男,东乡族,生于1955年5月,甘肃省广河县人,捕前在兰州市搞个体经营。2003年11月初,马有才对其一亲戚说自己有一批毒品出售,要该亲戚帮忙找一买主。同年11月26日,马有才的亲戚联系到一杨姓买主,约定在兰州市与马有才见面,并以每克160元的价格卖给杨姓买主200克毒品。同年12月3日早上7时许,马有才携带200克毒品到兰州市建兰饭店473房间杨买主处交易时,被甘州区警方当场抓获,缴获毒品200克及毒资。经技术鉴定,被告人马有才所贩毒品净重200克,成份为海洛因。 (马中录 周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