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局遗址应受保护———
拆迁方文化局早有协议
在本报继5月21日及7月6日对于造币局拆迁事件连续报道后,记者于日前又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医二院曾与兰州市文化局(即现在的兰州市文化出版局)就关于兰医二院院内的文化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公堂和文物遗存衡鉴堂、造币局旧址)保护签过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衡鉴堂和造币局旧址两处文物遗存已列入《甘肃文物一览表》,按有关规定,应予妥善保护,未经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院方不得擅自拆除”。
据了解,1997年9月20日,二院与兰州市文化局签订了有关保护院内文化遗址的协议。规定确保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公堂和文物遗存衡鉴堂、造币局旧址的安全,在文保单位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修建、改建、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事先将其方案报文物局审核,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二院不得擅自动工。
昨日,记者再次前往机器局遗址拆迁现场,前一天还停放在此标有“徐工机械”的推土机已难觅其踪。附近拆迁队的宿舍外,仍挂着工人们的衣物,只是不见工人的踪影。
本报采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