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杂文 2004年07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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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高温下要放“暑假”
许锋

甘肃经济日报

   “都39.1℃破历史高温记录了,学生还要冒着酷暑回校期末考试!挂高温预警能不能像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那样让学生停课、放个‘热假’啊?” 这是广州市民的疑问。

   生活在南方的人,夏季难熬。生活在北方的人,也有熬不过的天,老天的脸色难看,却不得不看。连续几天,广州、深圳等地“挂”起了高温预警,仅广州,各大医院门诊量急速增长,中暑已导致至少7人死亡,其中2人为户外工作者,5人为高龄老人在室内中暑。 不少市民认为,目前大多数学校课室没有空调,都只是风扇,38℃-39℃高温下吹来的风都是热的,孩子们最容易中暑、感冒,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带有法规性质的防御指引,让公众一旦看到高温预警,就约定俗成地按照应急方案中所建议的措施,以提高防御效率,节省时间。

   高温下放假,是人性化的体现。尤其是对于体质弱,承受力差的群体。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些城市曾试过高温停产,也都是临时决定,即使是毗邻广东的香港,挂了十年炎热预警信号,也没有“热假”制度的概念与设计。

   高温下放假,也是节省有效资源的体现。生病住院的人多了,额外支出就多了;高温下,空调全天候运转,温度越调越低,电力告急;因为中暑导致人死亡,会或多或少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会增加企业理赔负担,甚至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劳动、民事纠纷。

   同时,放与不放不是一句话的事,因为放假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你放我不放,社会供给、服务、资源调配就会出现矛盾,城市这台大机器就会运转不畅,甚至暴露出更大更多的矛盾。此外,因为高温放假,职工的权利怎么保障,义务如何体现,责任如何承担,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有将“高温暑假”作为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并纳入法制轨道,才会放得开,放得有价值,不会因为放假而衍生众多的后遗症。

   广东省气象部门希望尽快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对原有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当达到哪一级高温时需要停课、停止户外作业,提供何种劳动保护等等。

   高温对人体健康乃至生命的影响很大,这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只有进入立法程序,“暑假”才会合理合法,才会有效实施。面对高温,或者以后的高温,有关部门是该行动起来了,“秋后算账”总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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