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记者牛元)近日,酒泉市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重奖办法并开始实施,社会反响强烈。
“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引进市外资金、市内民营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在酒泉市境内投资工业项目、形成固定资产(不包括市内各级、各部门争取的国家资金和市内国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并正式建成投产的个人,由市财政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市内投资者直接奖励投资人,经引荐人引荐的外来投资奖励引荐人,未经引荐人引荐来本市直接投资的奖励投资人。同时该“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初始,引荐人或直接投资人须在招商部门填写“酒泉市引(投)资项目登记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核定奖金额度,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