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廉政账户
领导干部已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必须上交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建华)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刹住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的歪风。省纪委近日面向社会发出公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已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必须及时上交组织,现金可汇至省纪委、省监察厅开设的廉政账户,账号为7027020190348609,开户银行为商业银行兰州兴兰支行。
据悉,我省2000年也曾设立过类似廉政账户,共收到现金40余万元。南方个别省的廉政账户曾收到现金3000万元之多。
全省设立统一账户
领导干部上交已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为方便办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上交已收受现金手续,省纪委、监察厅开设全省统一的账户(兰州市除外),户名: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账号:7027020190348609,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兰州兴兰支行。
证券贵重物品上交当地党组织
领导干部上交有价证券,应在当地或本单位上交给党组织或纪委(纪检组),由专人负责对上交有价证券的收交登记工作;对领导干部上交的有价证券及时与发售单位联系,兑换成现金后上交省纪委开设的账户;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上交收受贵重物品的收交工作,仍由各单位办公厅(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交的贵重物品统一上交当地财政部门。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建华
现金可直汇账户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对已收受的现金,可按省纪委开设的账户在当地直接办理上交手续,也可将收受的现金上交当地或本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交登记手续,然后将款项直接上交省纪委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