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原永昌县焦家庄乡财政所所长王彦庆在东寨镇担任副所长期间,采取假发票做账、拨款收受钱物等手段累计贪污3.38万元,受贿6080元。
7月12日,记者从金昌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王彦庆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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