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的哥埋尸戈壁滩
安西一刑满释放人员酿出命案酒泉伏法
的哥失踪
2003年9月29日深夜,家住玉门镇的“的哥”王金义迟迟未回家,且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其妻姜玉玲感觉有些蹊跷,遂向玉门警方报警。姜玉玲反映:当日下午2时许,她与丈夫见过面,车里有一陌生中年男子,丈夫告诉她:要去桥湾火车站(距玉门镇约十多公里)送人。
玉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失踪“的哥”有可能已被他人劫持,当即展开调查。在移动公司的配合下,警方调取当日与王金义联系过的所有电话号码和相关资料,经过逐一排除,将一名叫李维国的可疑男子纳入侦查视线。
千里缉凶
据警方了解,33岁的李维国家住玉门市柳河乡,曾因盗窃、故意杀人罪(未遂)于1996年10月被安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12月刑满释放。其与王金义互不相识,但事发当日却与王金义有过电话联系,其相貌特征也与姜玉玲当日在出租车里所见男子相似。据此,警方初步认定李维国有劫车作案的可能。警方还了解到,李维国这些年经常在永昌县河西堡镇暂住。
10月3日,办案人员赶赴永昌,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找到了李维国在该县河西堡镇暂住的一家私营旅社,并在旅社附近严密布控。
深夜时分,李维国鬼鬼祟祟地溜进旅社,刚刚打开房门便被民警控制。当晚,王金义的甘F·07288号红色桑塔纳轿车也在河西堡机务段附近的一处停车场被起获。
劫车杀人
经查,2003年9月,李维国打算到新疆打工,为筹盘缠而产生劫车的念头。
9月29日上午11时许,其窜至玉门镇汽车站附近,盯上“的哥”王金义并索要电话号码。当日下午通过电话骗租王金义的出租车,在安北火车站、嘉峪关火车站等处逗留。
9月30日凌晨零时许,当行至国道312线2959公里处时,李维国持双刃刀在王金义的胸部和腹部连捅两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李维国连夜驾车运尸至永昌县河西堡镇东北方向的戈壁滩,将车牌照等车内杂物连同尸体掩埋,窜至河西堡镇藏匿。
2004年2月19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维国死刑。李维国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7月28日上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维国执行枪决。
本报记者董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