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因挪用公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二项罪名,农行嘉峪关分行原行长葛占积昨天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15年徒刑。
宣判后葛提出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5月,葛占积将西兰公司付给农行嘉峪关分行的55万元购车款及用于归还农行贷款的45万元共计100万元,私自转到其侄子葛某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今未还。
2000年4月其侄子葛某因资金不足,经葛占积同意后,向嘉峪关分行借公款4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同年10月27日归还。
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间,葛占积指使下属分理处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计4340万元,造成嘉峪关农行垫付500万元。后追回110万元。
据悉,葛占积一案由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兰州市中院认为葛占积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公款及客户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且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2年、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其5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其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