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中林漫笔 2004年08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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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有多少乞讨者愿“打工”
郎士林

兰州晨报

  我一直认为,眼下的乞讨者,除很少一部分属于生活无着以外,大多数其实是把乞讨当成了一种生活方式:或者以放弃尊严为代价,获取安逸;或者以流浪乞讨作掩护,诈取财富。

  对于前者,我们反倒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起码,他们的存在,还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善良;对于后者,我们则应该以法而治,毕竟,任何人都应该遵守并且需要最起码的生活秩序。

  自从收容站改为救助站以后,整个社会对流浪乞讨者的关怀是越来越“人文”了。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回复该市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在深圳市对流浪乞讨者实施综合治理的议案》时表示,要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说乞讨人员放弃乞讨来从事这种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以打工收入维持基本生活(8月3日《兰州晨报》)。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既充满善意又渴望秩序的创意。但是,引导乞讨者“打工”的设想仍然太浪漫了一些。

  首先,对大多数流浪乞讨者来说,“以劳取酬”或者“劳动光荣”的观念并不适合于他们。

  可以说,正是为了“不劳而获”,他们才选择了乞讨。同时,对不愿意靠劳动吃饭的人提供劳动机会,也不符合政府的就业政策。其次,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很多乞讨者,并不是为了维持生计,而是为了“发财致富”。

  所以,对他们而言,最根本的不是“岗位”问题,而是“待遇”问题。

  如果对报酬不满意,他们就不会珍惜“岗位”。我猜想,最低工资对他们并没有多少诱惑,而且政府也不会拿出更多的钱“请”他们劳动。第三,并不是所有的乞讨者都适宜于劳动。大家所见到的乞讨者,不是老者,就是病者,或者就是被一些人操纵的儿童,他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不属于失业范畴,那么就业岗位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现在,全国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形势都非常严峻,有工作能力、愿意工作、一直在苦苦找工作、但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何止千万,他们才是真正需要政府提供工作岗位的人。在深圳,我不知道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等岗位是不是很宽松,也不知道乞讨人员中有多少是当地人。但是我知道,到深圳找一份工作其实并不容易,而给外地乞讨者提供一个工作岗位也不太好操作。我的担心是,如果有人,特别是外来人口通过正常渠道找不到工作的话,他们就可能会选择乞讨,通过乞讨这块跳板实现就业。

  我们不应该把人想得太狡猾,也不应该把事情总往坏处想,但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必须具备最起码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否则,再“人文”的政策,都只能是一只好看的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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