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之争”使兴盛公司陷入困境
□本报记者张蔚波
永登县兴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演的一场“董事长之争”,给公司带来灾难:两个董事长、两个公章并存,两套班子各自为政,公司管理一片混乱,经营无法开展,资产流失严重,职工拿不上工资,生活陷入困境。并且,“争斗”一年仍没有结果。对此现象,职工们怨声载道。
企业求生存改为股份制永登县兴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永登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国有企业———县蔬菜公司。
2002年8月,永登县经贸委决定对蔬菜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共有50名职工作为股东出资入股,注册资本94.78万元。
当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出了由康逢兰、保立国、王金英3人组成的董事会,又由董事会推选康逢兰担任董事长。
2003年5月,公司由永登县工商局核准登记。这样,一个脱胎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企业———永登县兴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就正式开张面世。
改制后,原来企业的职工成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从此,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在了一起。不管怎么说,现代企业机制的建立,使他们对公司的前景充满希望,董事会一班人也是信心十足。
公司成立初期,一切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经营业务开展顺利。
董事长“专权”股东会罢免据目前主持公司工作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部分股东反映: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初期,康逢兰作为董事长还能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职权,但到了2003年8月份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康将自己凌驾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上。具体体现在两个重大事项上:一是中堡市场开发项目。公司研究同意、并经县计委和经贸委批准的开发费用是150万元,而康却背着董事会和其他股东私自与他人签订了250万元的重大合同,当其他董事和监事、股东对新增加的100万元费用提出质疑时,她说她是董事长,有权做决定;二是巨额财产去向不明。康还私自出售了公司的市场铺面5处,得到130万元,当其他董事和监事、股东过问时,她又不公开账目,请主管部门经贸委来查账的要求也被否决。因此,双方矛盾终于激化。
2003年8月11日,在监事王国虎、黄秀峰的提议下,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会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出罢免康的董事长职务、选举保立国为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两个决议。康逢兰到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但拒绝在决议上签字。
9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两项决议,并补选张大成为公司新任董事。
罢免虽合法变更登记难康逢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提出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股东完全不同的说法。她说,自己并没有独断专行,不管是中堡开发项目,还是资产处置,她都与董事会作了商量,也有规范的财务账目。但如果要查账,就必须由权威的第三方来进行,以防公司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篡改。总之,她认为罢免她的董事长职务没有正当理由,所以她拒绝移交相关手续,并继续以董事长身份处置公司资产、签订项目合同等。
另外,针对公司的决议,康逢兰也形成了一份《确认康逢兰为公司董事长不同意进行变更注册的决议》,有22名股东签名。
记者在工商局看到,在这份决议上签名的人中,有部分在先前的股东大会决议上已签过名,还有人在签名“拥护康”后,又向董事会写下那是“出于无奈”的声明。
为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公司董事会多次向经贸委等上级部门反映,希望协助解决问题,但被推托;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也被永登县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无奈,董事会只好在《兰州晚报》上作出公告:康已被罢免董事长职务,她的行为不再代表公司。但时隔不久,康逢兰也在《兰州晨报》上打出声明,称她仍是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于公章不在她手里,她声明作废,并在兰州重新刻了一个。
公司近瘫痪后果谁承担经过一年的折腾,兴盛商贸公司的“董事长之争”仍无结果。受此影响,公司营业执照2003年的年检也没有进行,经营管理几近瘫痪。
对这种不正常现象,公司董事、监事和多数股东都表示难以理解。
新任董事长保立国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罢免康逢兰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新的董事长均是合法合理的,理应得到各方的尊重和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给予支持才是,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无奈,他们只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永登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看来,兴盛商贸公司的“董事长之争”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罢免了原任董事长,并选出新任董事长,但原董事长却拒绝交权,工商部门也不予变更登记。
于是,奇特的现象出现了:一个公司两个董事长、两个公章并存,两套班子各自为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