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坐台女”贩毒假案一审宣判
禁毒副队长被判三年
本报讯记者 张馨文 实习记者靳丽萍昨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炮制“坐台女”贩毒假案做出一审宣判。西固区原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队长赵明瑞以及原副主任科员倪兴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案发:精心炮制贩毒假案
2001年初,赵明瑞、倪兴刚经人介绍认识了马进孝。为了完成禁毒任务,2001年6月,赵明瑞、倪兴刚决定与马进孝合谋掺假加工毒品,制造毒品案件。后将“坐台小姐”彭清锁定为目标,诱使其帮助交易毒品。2001年7月21日,在马进孝的“精心”安排下,彭清在临洮县交易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在彭清一案前后,马进孝从赵明瑞处获得36000元“奖金”。
2001年12月19日彭清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查中发现了疑点,将该案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4年7月31日彭清重获自由。
法院:二人同犯滥用职权罪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赵明瑞、倪兴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得知马进孝有贩毒嫌疑的情况下,对其没有进一步侦查追究,反而滥用职权隐瞒马进孝的真实姓名,贻误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进一步核实彭清犯罪事实的机会,造成对彭清错捕、错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明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倪兴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完毕后,倪兴刚表示将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