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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和政讯近日,和政县出台了一项实行村干部退休生活补助制度的规定,为促进全县村干部新老交替,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找到了突破口。
和政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把实行村干部退休生活补助制度作为整顿村班子,促进村干部新老交替,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突破口提上议事日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的村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发放退休生活补助费。任职30年以上的每年发放600元,25年至29年的每年发放500元,20年至24年的每年发放400元,15年至19年的每年发放300元,10年至14年的发放200元,10年以下的不予发放,从而使村干部的退休离任有章可循,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孙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