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10月起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05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孙海峰实习生冯志新)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由现行的180元调整为205元,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4%,为全省最低工资一类区标准340元的60.29%。
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为当时全省最低工资一类区标准280元的65%左右。
近三年来,我省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且西北、西南各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大都高于我省,省政府依据现行全省最低工资一类区标准,决定对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进行修改。
据悉,2001年至2003年,我省已为14.8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保险金2.09亿元。今年1至4月,全省共发放失业保险金3323.29万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失业保险金累计滚存结余5.72亿元。其中各市州滚存余额节余4845.09万元,省级调剂金滚存余额结余8778万元。按照4月份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4.79万人和今后领取人数的增加,调整标准后,全省每月需增发失业保险金1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