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年甘肃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任务分解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和“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现将《2002—2010年甘肃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1.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强化各级党政人才的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注重优秀年轻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妇女人才和党外人才的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政干部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各类干部8万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00人左右,县处级干部5000人左右。
每年选派300名党政领导干部到经济发达省市培训;每年从省直单位选派100名县处级年轻干部到市县和企业挂职锻炼,从市县选派80名县处级干部到省直机关挂职,与中央、国家机关互派10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挂职;每年为少数民族地区在省内高等院校代培200名干部,进行学历教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制度,进一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探索研究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监督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凡进必考,全面推行省级统考制度。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和辞职辞退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勤政廉政、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和改进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锻炼制度。(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5.2005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选拔使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合理流动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经委、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6.加强优秀企业家的培养,建立我省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著名企业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培训200名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5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100名中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选拔5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到2005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数达到22.66万人,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到2010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数达到28.92万人,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经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7.在企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经委)8.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政策,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合理流动、社会保障机制。消除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源在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优化配置。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落户、人事代理以及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9.2004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并与国际经济、技术接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10.提高基础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应用技术人才队伍、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到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数达到54.2万人,年均增加2.4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到201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数达到69万人,年均增加3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6%。(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11.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评聘分离、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社会化评价模式,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12.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成果转化技术中心、重点开放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硕士生实习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兰州市政府)13.加快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和“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继续推进“西部之光”计划,使高层次专家队伍到2010年达到331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达到2100人。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兰州分院)14.充分利用离退休人才资源,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建立离退休高层次人才库。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科协、省委老干局、省老龄委)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5.2005年上半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和途径。(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16.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加强高级技工的培训工作,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创新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机制。到2005年,技术工人总数达到144.65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达到35.6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4.6%;到2010年,技术工人总数达到175.9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达到45.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8%。(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17.加强技工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使大中型骨干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25%。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教育厅、团省委)五、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18.2005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团省委、省委组织部)19.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教育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县乡农技中心、农广校、农函大、农技协和远程教育资源,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素质。(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科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20.以深化“双培双带”工程为龙头,突出抓好农村干部队伍、党员队伍、致富能人和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继续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等工程,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到200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82.2万人;到2010年,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100万人。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科协、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21.通过开展对口帮扶、科技承包和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人才智力扶贫,帮助培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注重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协、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六、加快培养引进紧缺急需人才22.发挥各类高校培养人才的基地作用,按照“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工业强省”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两个高举、一个加强”战略方针的要求,研究制定培养规划,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3.制定实施引才引智计划,不求所有,但求所为,多形式、多渠道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甘肃省“特设首席专家”和“特聘首席教授”等引才引智制度。(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外办)七、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24.积极探索对公务员具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制度,科学规范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和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协调,与责任、绩效相联系的动态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25.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多种分配制度,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多元分配体系。(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26.规范完善各种奖励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承担重点开发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研究课题的专门人才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继续实施并完善“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优秀企业家”和“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陇原技能大奖”等奖励办法。(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27.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探索适合人才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障衔接办法。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28.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提高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水平。省财政投入建立甘肃省中心人才市场,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各类人才队伍之间的流动渠道,形成统一开放的人才流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准入、年审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9.完善人才资源信息、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加快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枢纽和高级人才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30.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切实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制定并实施高层次专家理论学习、疗养和健康保健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八、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31.积极推进教育体制、制度和办学模式的创新,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构建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3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33.发展高等教育,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专业结构,使教学规模、专业设置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05年,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20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1.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责任单位:省教育厅)34.实施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制定和完善培训规划,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九、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35.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36.把人才工作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各项人才工作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才统计办法,2005年起,把人才统计纳入有关统计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37.制定人才工作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做法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四个尊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38.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将人才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005年起,各级政府在上年度人才开发投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级可安排财力增加额1%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人才开发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动员和引导风险投资公司、金融、证券、企业和个人投资,广泛参与人才资源开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39.工作任务分解由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