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为了保护莫高窟文物,敦煌市将新划定的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坟墓予以搬迁,现已搬迁368座。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重新划定了莫高窟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落实该条例,敦煌市要求从2003年8月22日至2006年4月20日,将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新旧坟墓全部搬迁至公墓区,并由敦煌研究院对每座搬迁坟墓者给予500元的补助。研究院对主户搬迁坟墓进行现场验收、现场付款。
(王朝霞李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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