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虚假广告何以出笼
□ 江永彬
据有关资料表明,明星做广告,商家销售额一般是投一回五、回八、甚至是回十。这就不难理解商家为何争打明星牌了。
明星甘愿为重金“献身”,本无可非议。但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是,明星为了“五斗米”向虚假折腰,对那些尊敬他、崇拜他、信任他的善良人们来说,不仅仅是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更给他们的物质利益带来危害。这确实是令人气愤填膺。
气愤之余,笔者又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明星们自贱其身已招来千夫指,由万人迷变成万人恨,这是自食其果。但明星所做的虚假广告何以一路绿灯,过关夺隘?
笔者认为,恐怕有这么三处有开绿灯之嫌。第一,若是虚假广告,首先可能是在商品不真实上,或者纯属假冒伪劣。如名目繁多的、经常害人的瘦身药、减肥茶、不育不孕特效药等等,人们不禁要问,其生产许可从何而来?谁发的“准生证”?这是我们应注意到的源头问题。第二,我们知道,广告发布前要首先经过广告主管部门审查,作为主管部门,对有虚假成分之嫌的广告内容,是不是尽到了严格把关的责任,又是凭什么来审核的?有没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尚未浮出水面。第三,有些媒体在虚假广告中,也同样扮演了不那么光彩的角色。人们常把新闻媒体当成大众的喉舌,但是有那么一些媒体却也让“五斗米”迷糊了眼睛,失去了鉴别力,甚至是违背了职业道德,客观上成了奸商的“吹鼓手”。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同样要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为此,笔者认为,明星由于不慎重,客观上与奸商“狼狈为奸”理应谴责。但虚假广告一路绿灯的开出来,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更要追究那些层层把关不严的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也才更具说服力和解决问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