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某糖厂原厂长被判3年有期徒刑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张湖河)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民勤县某糖厂原厂长王某在企业破产后,被安排留守企业却监守自盗。日前民勤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8年10月,民勤县某糖厂被依法宣布破产,王某被组织安排担任该厂财产留守组组长。
1999年原糖厂余废糖蜜加工的371.96吨酒精,被他在短时间内销给了兰州某厂。王某悄悄将销售酒精的手续私自留了下来。之后,从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他又抱着侥幸心理开始私下催收货款。其间,他共收回货款46600元,没有依法上缴,而是据为私有。
2004年3月20日王某行径败露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他将贪污的46600元案款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