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将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10月1日起聘任的人民监督员开始上岗
本报讯 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我市市检察院和崆峒区、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新的3个试点单位,按照高检院、省检院的规定和要求,9月底前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0月1日起聘任的人民监督员开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探索,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举措。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党的群众路线,也符合公众参与司法的国际潮流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前进趋势,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执法为民的新途径。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自侦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进行体外监督的一种新途径和制度。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在全国部分省、市全面开始试点。 (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