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能力是执政能力的综合表现。加强县级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建设,重点是提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能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切实做到“三个正确处理”,建立“三个必要保障”。
三个正确处理:一是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当前,在县一级,应当在提高党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领导经济建设的同时,注意处理好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领导经济的工作运行机制,找准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纠正党委决策层次过于具体琐细、经济工作中党政不分、“一把手”工程过多的倾向,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二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从当前实际看,县级班子的民主比较重视班子内部的民主,要进一步扩展到班子外面去,包括党内的民主和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时,不仅领导班子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而且要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特别是专家的意见,实行班子的充分民主与党内外群众充分民主的紧密结合;集中方面,要重点解决集中到一两个人那里去的问题,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和班子内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正确集中。三是正确处理班长和班子成员的关系。从实际出发,要切实纠正两方面倾向,一方面,班长惟我独尊,不善于启发其他同志发表意见、听不进不同意见,不善于集中多数人认为比较正确的意见;另一方面,班子成员有依赖思想和盲目从众心理,不能积极地、各负其责地参与决策,认为决策就是一把手的事,不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要在县级班子中大力倡导民主、求实的风气,切实解决好民主不够、集中不够这两方面问题,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一种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格局。
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三个必要保障”:一是建立保障民主集中制执行的程序。建立、完善一套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在提出决策议题、决策前调研论证、会议充分讨论、集体表决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坚决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凡是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项目确定、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和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仓促决策,也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违背集体领导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擅自作主。特别是在决策热点、敏感问题时,更要强化集体领导的作用,坚持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咨询论证不决策,切实使决策酝酿过程成为学习政策规定、沟通不同意见、比较各种方案的过程,在思想碰撞中寻求最佳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性、正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建立保障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工作定期沟通制度、决策督办落实制度、违反程序追究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的决定都要取消;凡违反民主集中制程序的,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了损失,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班子的每一个成员都注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班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当前,要进一步发挥县级党委全体会议的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工作报告制度、班子给成员述职评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票决制。三是建立保障民主集中制执行的监督机制。当前,在建立保障民主集中制监督的机制方面,重点是要切实改进、加强县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从明确主题、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和强化民主生活会监督、落实上级党委常委参加下一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关键环节入手,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切实纠正目前民主生活会上讲成绩多、自我批评多,谈问题和不足少、批评少,以总结工作代替对照检查、剖析根源,以个人总结、自我批评代替开展争论和相互批评的倾向,进一步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作者系天水市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