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10月起施行
谁搞破坏罚款3万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为加强我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陆浩省长近日签发了《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0号令),《办法》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拆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挖砂取土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不啻于给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穿上了“保护衣”。
该《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所在地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石油天然气设施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定保护范围,分工负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的企业应当在敏感和必要地点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管道设施或在管道上打孔、锯盗的行为,应及时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拆迁符合规划的管道设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筑物、挖砂取土、排放腐蚀性物质,违反者除被责令限期改正外,个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