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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声音:农民何以“暴力维权”?

西部商报

  农民何以“暴力维权”?

  “暴力维权”表明部分农村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和行政环境仍然很不正常

  

  首席评论 □ 宋希平

  

   9月4日,天水市秦安县郭嘉镇刘沟村一农民,因不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竟在镇政府内用暗藏的镰刀将镇干部砍伤。裴某因涉嫌伤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昨日商报《甘肃·新闻》版)

  

   这不是一件单纯的暴力凶杀案。了解这件事的过程使人心情沉重,显然镇干部的不当做法是酿成悲剧的起始原因。近年来保护农民权益已经成了全社会关注的主要话题之一,中央已经通过十六大报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把保护农民权益确定为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最高法院也在6月29日发出了加大惩处损害农民权益犯罪行为力度的通知,国家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程序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些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法律、政策等一切手段来保护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极易受到侵犯的权益。作为最接近农民的基层镇政府,应当了解并模范执行中央精神和法纪规定。但徐某等人仍然采取早就被社会痛斥并已经极为罕见的撬门拉粮收费的恶劣做法,十分令人气愤。不管收的是什么费,这种做法都侵害了当事人“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受国家保护”等宪法权力,这样的“暴力行政”是事态恶化的主要起因。

   不幸的是,裴某采取了极端的“暴力维权”犯罪方式,不但没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反而因自身行为违法成了法律制裁的对象。但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应当引起我们更多的深层思考。

   “暴力维权”表明部分农村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和行政环境仍然很不正常。镇政府作为一级公权组织,本应对辖区内以上环境的不断优化负有完全责任。但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法不当却起到了引发暴力刑事犯罪的事实后果,不得不使人对他们自身是否具备正确的权力意识、法律意识产生怀疑。

   “暴力维权”让我们看到社会对农民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还很不到位。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国家和社会有一系列措施支持他们合法维权,因此可能采取类似的“以暴易暴”犯罪行为。

   “暴力维权”也使我们感到农民合法维权的渠道可能并不畅通。如果在局部地方类似暴力征收税费的行政方式经常出现,农民又长期无法冲破当地公权部门组成的强势利益共同体压制,从而利用合法途径争取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那么他们要么就是对这样的行政施暴逆来顺受,要么就是置犯罪于不顾拼个鱼死网破。

   此次“暴力维权”事件背后掩盖着的种种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对个别地方公共权力与农民权益之间矛盾激化的担忧。这是与社会主流趋势背离的一种现象,任其发展将会给“三农”问题的全面解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我们期待社会把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思想迅速聚拢到符合中央精神的轨道上来;我们要求各级政府把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到巩固“国本”的高度来认识并切实加强落实力度;我们呼吁《农民权益保护法》尽快出台,为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亟需的法制通道,因为只有这部法律才有可能使“暴力维权”真正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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