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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地不成反上被告席

兰州晨报

“榆中自焚护地事件”当事人被以爆炸罪起诉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备受媒体关注的“榆中农民自焚护地事件”又有新进展,自焚不成反做被告,事件当事人蒋应军被榆中县检察院以犯爆炸罪提起公诉,昨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桶中是汽油、柴油、还是水?是爆炸还是自焚?是违法行政还是暴力抗法等成为庭审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蒋辩解其护地为生存。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4年5月13日,甘肃省榆中县定远镇蒋家营村村民蒋应军用机动三轮车拉着汽油桶和液化气罐堵在自己家被政府强行征用的土地前,欲用自焚的过激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在和警察对峙5个小时后,蒋应军被高压水枪制服。随后蒋应军被拘留、逮捕,并以犯爆炸罪被提起公诉。

  蒋应军的辩护律师从犯罪的四个方面为其作出辩护,认为蒋应军制造爆炸的主客观条件不具备,即使点燃液化气罐和油桶,也不会造成爆炸牷认为蒋应军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不是公共安全,因为蒋应军的行为事出有因,他不同意征用自己的耕地,在征用方给的地价太低的情况下,阻止施工;蒋应军当时在客观上不具备爆炸的条件。

  公诉机关指控蒋应军犯爆炸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征地之痛

  蒋应军的哥哥蒋拥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7月,蒋家营村的村民听到消息,兰州市供电局要在村里建成一个变电站,有10户人家的土地要被征用。但涉及的10户人家均未见到有关部门的公告,不过他们注意到,已经有人在他们的土地上开始测量。

  不久后,村支书托人向蒋拥军带来口信,征地款每亩2.5万元,不同意的话一分钱也没有。当年11月,村支书找到蒋拥军,让其在一份征地协议上签字,遭到了蒋的拒绝。蒋被征用的地有1.19亩,征地款总计为29750元。

  “我家现在就剩下四五亩地了,这一亩多地就是一个人的口粮呀,补偿两万多块能够干啥呢?”蒋拥军对记者说。

  在随后多次前来做工作的定远镇及榆中县领导面前,蒋拥军说明了拒绝签字的原因:一是征地无正规批文;二是该变电站建在居民区,违反电力法;三是每亩地的补偿太少,蒋家营村作为榆中县的蔬菜基地,每亩地的年利润在4000元左右。

  在此次征地中,蒋拥军的弟弟蒋应军的半亩多地也在被征范围之内。虽然蒋应军没有签字,但施工的推土机还是在2003年1月9日强行进入被政府划定的征地范围。“等我得知消息赶到时,地已经被推平了。”蒋拥军说:“那块地我种了20多年了,但一会工夫就被毁了。那可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呀!”本报记者廖明郝冬白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的郑培泗和张俊富两位律师,他们将前不久发生在湖南的“嘉禾事件”与发生在我省榆中县的“榆中事件”做了一番比较。 他们说,两个事件的起因都是违法行政:前者违法拆迁;后者违法征地。当事人拒绝执行的方式也都是“暴力”方式,“嘉禾事件”当事人拿砖头、石块阻止;“榆中事件”中蒋应军是以自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前者是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后者却以爆炸罪被提起公诉。 郑培泗告诉记者,对于榆中这块地,施工单位至今不能拿出使用土地的合法审批手续,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县政府强制执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他说,虽然蒋应军的行为方式方法欠妥,但他本身制止的是不法行为,是在护地。从蒋的主观动机看,只是阻止违法施工行为,而不是制造爆炸事件。 记者获悉,“榆中事件”中的违法占地行为已被省国土资源厅阻止。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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