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通讯员李东忠)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鲁天贵有期徒刑8年。
2004年3月10日上午8时许,甘州区新墩镇农民鲁天贵与本社社员来增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后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鲁天贵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用力击向来增的头部,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系重伤,为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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