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00万元一审被判12年人事部门19个月照发工资
“人大副主任”牢里拿俸
许海元曾任天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1月14日,许海元因涉嫌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武威市司法机关拘留,同年1月27日,许海元被武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6月,许海元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8月,许海元被取保候审。一审宣判后,许海元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12月,省高院将此案发回武威中院重审(本报对此曾作过详细报道)。目前,二审尚无结论,但许海元从被逮捕至今长达19个月的时间,每月仍领着1722.50元的工资。
为此,天祝县的很多群众对许海元犯罪后仍领着国家俸禄的事提出了质疑。
许海元究竟能不能领工资?
9月13日至14日,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律师观点:应该停发工资
9月13日,记者采访了武威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鹏律师,朱律师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公务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者判刑后,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应首先停发其工资,这其实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终被无罪释放,财政部门应补发其被扣发的工资。
9月13日,记者到武威市财政局、人事局采访,两局主管工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针对许海元的这种情况,天祝县人事局和财政局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首先停发许海元的工资,如果未停发,其工作人员将是一种失职行为。
人事部门:定罪后将追回
9月14日,记者又采访了天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主任,张主任说,许海元自从2003年1月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工资一直未停,许海元每月仍能照常领到1722.50元的工资。张主任说,停发工资是人事和财政部门的事,他们无权过问。
14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天祝县财政局计财股张股长,张股长说,许海元停发工资的事归县人事局管,因县人事局没有给财政局发文件,所以财政局一直未停发许海元的工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在涉嫌犯罪后,其工资的停发与否,由人事部门管理。记者最终找到了天祝县人事局徐局长,徐局长说,按规定应该停发许海元的工资,但鉴于许海元的案情至今尚无定论,所以人事部门一直未开会研究许海元工资的停发问题。不过徐局长表示,如果许海元最终被定罪,人事部门将负责追回多发给他的工资。
本报记者张湖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