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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逼债引发哄抢事件

兰州晨报

“50人光天化日打砸抢”起因渐明

   债主逼债引发哄抢事件

  作为嘉峪关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雄关公园大漠春餐乐园9月11日突然遭遇打砸抢并非偶然。

  9月14日,记者就此事件继续进行采访调查。虽然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和警方的说法各有不同,事件发生前后也存在着不少令人费解的疑点,但据记者了解,政府终止经营合同、有关单位催促经营者限期搬迁、债主逼债是事件起因。 10年合同提前夭折 大漠春餐乐园是嘉峪关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和所有者系酒泉市金泉宾馆经理朱生荣,承包经营者为玉门市赤金镇人徐国忠。

  2003年7月31日,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处与金泉宾馆签订协议,约定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处享受嘉峪关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将雄关公园内的2400平方米空地提供给金泉宾馆,以建设绿色餐厅及停车场等经营性设施。金泉宾馆投资建成后,地面上所有设施归其所有。合同期限10年。

  今年5月19日,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处通知金泉宾馆,雄关公园已由市政府移交给酒钢公司,园林管理处与金泉宾馆的10年合同不到一年提前“夭折”。 债主闻风上门逼债

  为了延长经营时间,金泉宾馆与酒钢公司多次进行协商,并于6月1日签订协议,将大漠春餐乐园的经营时间延长至2004年12月31日。

  协议约定,酒钢公司因其它原因需金泉宾馆大漠春餐乐园搬迁或终止协议,金泉宾馆应无条件服从。

  6月14日,金泉宾馆将大漠春餐乐园承包给徐国忠经营,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2004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4日,同时约定,若因酒钢公司对雄关公园另有规划,大漠春餐乐园停业时,金泉宾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合同同时终止。

  9月初,酒钢公司要求金泉宾馆限期搬迁并无条件拆除大漠春餐乐园。消息不胫而走,债主闻风上门索要债务,有人还提出要拿餐乐园的设施抵债,遭到拒绝后发生哄抢事件。 警方定性尚需时日

  事件发生后,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和该局刑警支队二大队联合展开调查,事件性质尚未定性。

  据了解,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此起事件不构成“哄抢”。餐乐园承包人向警方供述,债主上门逼债并拿走餐饮设施是为了抵债,拿东西时也是经过经营者同意的。因此,这一事件很可能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见得是治安案件。 合作过程存在欺骗?

  关于哄抢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金泉宾馆和餐乐园承包者都认为存在疑点。徐国忠认为金泉宾馆在合作之初就存在欺诈行为,因为他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酒钢公司要求限期搬迁之事。

  朱生荣则认为,宾馆在签协议时不仅向徐国忠说明了搬迁之事,徐国忠还在酒钢公司看到过酒钢公司与宾馆签订的关于延长经营时间的协议。此外,金泉宾馆的有关负责人认为,事件发生时,几十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到达,很突然也很蹊跷,背后肯定另有隐情。

  文/图本报记者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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