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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政府就加快全州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提出意见

甘南日报

州政府就加快全州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本报合作讯 (记者张巾英) 日前,州政府针对近几年来我州各县市城镇建设速度快,但民族特色不鲜明、地域风格不突出等问题,决定对全州七县一市实施以风貌改造为主的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并按照突出特色、提升品位、优化环境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经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合作市和七县县城为重点,以规划为龙头,突出民族文化、人居环境的和谐统一,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力度,实施城镇风貌改造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城镇看点,提高城镇品位,加快城镇特色化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具有甘南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旅游城镇新形象。

  二、全州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要以安多藏区建筑风格为基本形象,结合各县市不同的地域特点、历史文化背景、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产业重点等,论证和设计大统一、小差异的现代藏式建筑形象,营造丰富多彩、民族特色浓郁的建筑风格,形成独具特色的城镇民族风格。

  三、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要遵循统一定位、分步实施,特色浓郁、简洁大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俭实用、注重效果,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基本原则。

  四、其实施的方法和步骤:(一)各县市从城镇建筑风貌改造的项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六个建筑进行建筑风格民族特色定位研究,并提出定位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二)以定位研究评审认定的民族特色模式,对已建成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建筑风格特色设计,按设计结果进行风貌改造施工。(三)对超出城市规划控制红线外的建筑物,只进行普通的风貌改造。(四)对正在施工还未完成外装饰的建筑工程,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民族特色定位要求,尽快提供设计方案,根据设计完成外装饰工程。(五)各县市城镇所有新建建筑物,从设计方案开始应按照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效果图需经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六)根据各县市城镇建设进度,全州各县市应开展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工作,对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实施风貌改造工程。合作市、玛曲县、夏河县应率先开展实施风貌改造工程,其它县市争取明年实施风貌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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