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受贿被立案侦查
事发庆阳市西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
本报讯(记者 何伟)日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对西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某,稽查员杨某以涉嫌受贿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侦查。
2003年9月,西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某,稽查员杨某在执行税收稽查任务中,发现庆阳市医药公司的一栋综合性营业楼已经向社会出售,但未依法申报纳税。李某、杨某在核查该公司基建账目清单时收受贿赂35000元。李某、杨某二人收受贿赂后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少征税款227459.49元。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初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稽查纳税中,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少征收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涉嫌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